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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迁安市招调公务员8人公告

信息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4-11-25      点击人次:12806

  迁安市公开招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迁安市公开招调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调数量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调8名迁安市纪委监委、迁安市委巡察机构一级科员,具体职位详见《迁安市公开招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唐山市内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符合调入机关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上级垂直管理单位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优先;
 
  2.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及以后出生);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85年11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且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1月(含11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7.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及法律、法规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要求的任职条件的;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提拔人员任职试用期未满或任职未满一年的;
 
  3.选调生、县乡机关公务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生等在基层或定向录用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1月(含11月);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的;
 
  8.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公务员)身份等重要信息存在疑问的;
 
  9.与以下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迁安市(含上级垂直管理单位)在职的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
 
  (2)迁安市(含上级垂直管理单位)在职的参与分工的职级干部;
 
  (3)迁安市委管理的曾担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干部(包括在职和已退休);
 
  (4)迁安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5)迁安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
 
  10.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按照“自愿报名、单位同意、组织部门审核”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5日8:30至2024年11月27日17:30。
 
  2.报名方法和程序
 
  (1)报名前,报考人员须完全了解本次公开招调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15-7699050、0315-7639622(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2)报名人员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按《填表说明》填写《迁安市公开招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填写好的《迁安市公开招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文档(淡蓝色底)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gkzdbm@126.com)。县(市、区)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需由所在单位及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盖章;其他机关(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登记表》需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并盖章。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材料提交后,由迁安市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将反馈报名人员。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取消笔试资格。
 
  (4)招调计划核减与职位取消。招调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调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调人数。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所报职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报考者,招调机关将反馈报考者,报考者可于11月28日8:3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相关部门11月28日16:00前完成资格审核。如出现招调计划核减或职位取消情况,将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领取笔试准考证
 
  完成报名的考生,于11月29日8:30至11月29日12: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迁安市委组织部(迁安市钢城大街行政办公中心1332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4.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请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在迁安市进行,聘请第三方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试限时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与岗位计划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三)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党委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结果及面试有关事宜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在迁安市进行,聘请第三方组织实施。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成绩汇总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名单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工作。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学位高者,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招调人员。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一般在面试结束后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2.考察。迁安市委组织部、招调机关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招调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是否需要回避、有无服务年限要求等)。
 
  因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招调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报迁安市委组织部,在迁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任用的,取消招调资格。出现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履行相应程序。
 
  四、其他事项
 
  报考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务必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调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调环节的,均按自动放弃处理。公开招调工作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
 
  招调人员调入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开始计算。
 
 
 
  迁安市公开招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1月22日